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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二手车整治显著-二手车市场监管部门

tamoadmin 2024-08-28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监管2.二手车交易如何将“浑水”变“清水”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否有效4.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二手包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监管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指导、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制定和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市场管理职责;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在二手车经营企业(指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下同)登记、税收、车

1.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监管

2.二手车交易如何将“浑水”变“清水”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4.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二手包

二手车交易市场怎样监管

市场监管局二手车整治显著-二手车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指导、督促市场开办主体制定和落实市场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市场管理职责;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在二手车经营企业(指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下同)登记、税收、车辆转移登记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四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二手车交易如何将“浑水”变“清水”

二手车交易如何将“浑水”变“清水

随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汽车市场从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迅速转换,二手车行业已成为汽车消费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一车一况”“一车一价”是二手车与生俱来的非标品特质,导致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混淆、隐瞒车况等违法经营行为频频发生,二手车交易的猫腻、套路让不少消费者直呼“水浑”,为选购二手车感到“头痛”。

隐瞒车况、虚宣传等乱象频现

“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这是经营者当初在《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中白纸黑字给消费者的承诺。然而购车后才意外发现,这辆车其实是一辆“事故车”。

由于一车一况等复杂因素,二手车行业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存在经济纠纷。

二手车中介故意隐瞒车辆真实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信息,或未尽到核查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外,现在不少二手车销售从线下转到线上,甚至是直播卖车,为了提高关注度和交易量,一些平台和商家也会针对车况信息进行了虚宣传。

二手车销售中,由于合同不规范导致的消费纠纷也不少。一般二手车销售合同不像新车销售合同那么正规,对商家的责任义务进行要求和规范,很多时候合同甚至就只有一张纸,这就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遇到问题,维权困难重重。

二手车倒腾次数多,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一辆二手车可能会经过车主、4S店等多个环节才到二手车商的手里。车主将车辆置换给了4S店,再从4S店流转到二手车商手中,随后这辆车也可能再从这名二手车商手中流转到其他区域的车商手里。而一旦出现问题,比如调里程,有时候很难界定问题究竟出现在哪个环节。

另一方面,车辆检测这一环节往往是造成是否产生信息差的关键。一般来说,判断一辆车的车况会先看4S店的维修和保养记录,很多二手车商的评估师再通过自身经验来鉴定车况,但一些车商鉴定能力不是很强,因此造成了信息误差。

试点信用承诺,让“浑水”变“清水”

今年2月,针对二手车市场存在的“车辆评估不统一、车辆信息不对称、诚信问题突出”等痛点,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信用承诺提升行动。

该行动在要求所有商户“亮码”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对照“每车必检、认证贴标、回购保障、先行赔付”承诺,把好“车辆入市、车辆交易、车辆售后”三道诚信关口:

在车辆入市环节,推行“一车一户一检”。建立车辆档案,搭建商品车管理系统,给每一辆入市车辆建档立户。建立商品溯源记录,对车辆检测状况、交易状态、售后情况如实记录,并实行每车必检。

在车辆交易环节,推行“认证公示+合同备案”。在每车必检基础上,通过信息射频技术由汽车城对车辆信息按红标(非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10年以内)、黄标(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10年以上)认证公示,确保车辆信息公开透明。还推行交易合同备案,使用《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对车辆信息、交易信息等重点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在车辆售后环节,对于红标车,检测机构90天内承诺回购。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入驻的检测机构未检车出应当检测出的“重大事故车、火烧车、水泡车”,并由运营商先行赔付。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商务部条法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据了解,商务部从2003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办法》,请介绍一下有关背景情况?

答:二手车流通市场在中国极具发展潜力,培育和发展好这一市场既可方便二手车交易,拉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国际汽车产业发展经验表明,兴旺的新车市场,必须建立在坚实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基础之上,渠道畅通、运作高效的车辆新陈代谢机制是汽车市场整体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

近几年中国二手车流通市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与活跃的新车市场相比,发展较为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二手车经营主体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等。二手车流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之一。

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二手车相关规定与二手车流通发展不相适应。从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制[1998]第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这些规定对培育二手汽车市场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入世后汽车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问:《办法》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

答: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规定要求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隔离。从中国二手车流通现状和发展来看,这一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我们认为,取消二手车交易场所的限制,及时引入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助于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交易规模及服务水平,改善消费环境,实现的优化配置;二是有助于充分利用现有营销网络和较成熟的运营管理体系,发挥规模优势,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所售二手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有助于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四是有助于为二手车市场提供丰富的经营并促进新车销售,进一步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为此,《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其次是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当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自行出台各种政策,导致政出多门,交易手续烦琐,一辆车要完成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需要10多道程序,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为方便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办法》取消了不必要的二手车交易环节。

问:经营主体实现多样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

答: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中国二手车流通的主要渠道,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不少交易市场运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对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及二手车流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原有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等功能。我们认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流通的载体,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作,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继续发挥交易市场在二手车流通中应有的作用,《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作为其转移登记的凭据。

不容置疑,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的引入必将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冲击。但是,应当看到,经营主体多样化,对拓展流通渠道,扩大二手车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竞争才会有发展,新的经营主体的引入有助于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运作,提高服务水平。我们认为,《办法》实施后,二手车交易市场仍将成为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渠道。因此,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根据其自身特点,抓住机遇,转变观念,把强化和拓展市场的服务和管理功能作为企业长远发展的方向,以利于为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服务,进而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问:二手车流通涉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大问题,针对二手车交易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买方对二手车市场和经纪人所报价格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性能、里程真实性以及评估价格的怀疑,导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费者对二手车望而却步。针对这一问题,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营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办法》,使二手车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真正让消费者卖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问:刚才您提到了二手车统一,能否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

答:二手车交易尚未实施全国统一,这样不利于进行监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并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带来不便。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为配合其实施,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手车统一。

问:《办法》出台后,二手车鉴定评估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能否介绍一下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有关情况?

答:从评估机构来看,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规范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实力雄厚、被社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和素质高的评估师队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建立才刚刚起步,评估人员的数量和整体素质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为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鉴定评估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以利于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整体水平。《办法》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的程序申办。

从评估规范来看,当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失去了评估自身的意义。《办法》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为配合其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

另外,原有办法虽未对二手车评估作硬性规定,但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以评估价格为依据收取交易费用,实际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已成为强制要求,难以保证评估价格的公平公正, 无形中增加交易成本,消费者对此反应强烈。为此,《办法》规定,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问:信息通畅是二手车流通的重要基础,对此,《办法》有什么要求?

答:当前,缺乏信息支撑和沟通是阻碍二手车流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中国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但大多数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信息网络,影响了二手车的流通。《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规定,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网络,提高二手车合法性、安全息查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车信息有效流动。

问:我们注意到,原《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称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而《办法》中则称为二手车,为什么要进行名称变更?

答:《办法》中以二手车取代原规定的旧机动车的理由:一是《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有的车辆可能尚未使用就进行转移登记,称其为二手车比旧机动车更通俗、准确,符合实际,并能为公众所接受;二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将需交易并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称为二手车,《办法》的有关名称应与其统一。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二手包

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

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

鼓励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

同时,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

鼓励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交易 #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