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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车拍卖会,天津二手车拍卖地址在哪

tamoadmin 2024-06-28 人已围观

简介1.孙小白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在哪里2.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了解二手车交易新政,看这里由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已在天津、太原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新政策聚焦在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等便企利民方面,一起来看一下新政的具体内容。《通知》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要求实现“马上办”“就地办”。明确

1.孙小白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在哪里

2.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天津二手车拍卖会,天津二手车拍卖地址在哪

了解二手车交易新政,看这里

由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已在天津、太原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

新政策聚焦在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等便企利民方面,一起来看一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通知》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要求实现“马上办”“就地办”。明确对交易车辆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传递,减少群众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同时,还明确了二手车买方在转入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减少两地往返。这些措施基本实现在转入地“一站式”办理二手车交易发票开具、转移登记等手续,大幅简化了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有力解决了二手车异地交易时间长、环节多、成本高等诸多问题。

新举措出台之后,当然首先是极大地满足了群众异地购车的这样一个需求,对于整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来讲,由于加大了交易者的主体责任,比如说要求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商、二手车拍卖商等在交易档案包括核实信息等方面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数字化让二手车跨省交易更便利

跨省通办新政策的出台从制度上解决了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成本高、不便捷等问题。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从二手车异地交易、转移登记到交易档案管理电子化、无纸化的发展趋势,也让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更便利。

这个档案需要五六个工作日才能出来,如果赶上周六日的情况下,可能又需要多待在这,住宿费、花费都上去了。

新政实施后,依托公安部“互联网+交管”形成的集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服务“四位一体”的交管信息化服务体系,在首批20个试点城市之间,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实行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这样可以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和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等种种不便。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可以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这次新举措里面一个非常大的突破就是我们二手车档案资料的这种数字化。

此外,除了天津、上海、太原等20个城市外,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将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

促进二手车交易规模扩大 带动消费升级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二手车跨省交易量近400万辆,占二手车总交易量的27.5%,比2015年提升8.3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促进二手车交易的新政相继出台,有关机构预测,此举将推动异地二手车交易需求不断释放、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汽车消费升级。

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最新的数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二手车交易量达395.6万辆,同比增长97.2%,比2019年同期增长21.5%。二手车市场交易量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去年以来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2020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成本更低了。

《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提出,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而此次印发的《通知》则从制度层面有针对性地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

孙小白二手汽车交易市场在哪里

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二手车能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和车辆一起,到车辆登记车牌的那家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013年天津机动车限号政策

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G325(广南线)。

随着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日渐完善,以及新车增速的逐步放缓,二手车作为中国汽车市场中的重要一环,以车源丰富、价格适中的优势,受到诸多关注。

二手车交易形成了多种交易平台的多元化市场格局,成交车型也由最初的低端车型转向中高端甚至豪华级别的车型。随着2014年6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正式施行,二手车市场也开始逐步趋向规范化。

二手车经营主体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转变。经营主体的演变是市场的自然选择,当单一的交易模式已不再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时,市场就会孕育出新的交易模式,产生出新生力量,例如,汽车供应商的二手车置换业务;或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联手参与二手车经营;各地拍卖企业纷纷尝试进行的二手车实地拍卖和网络拍卖,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目前,东风日产、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以及豪华车品牌,如宝马、奥迪以及奔驰等,都陆续推出各自的品牌二手车。以上海通用诚信二手车为例,得益于雪佛兰、别克、凯迪拉克三大品牌庞大的销售网络,上海通用诚信二手车已经授权了900多家4S店开展“诚信二手车”业务。此外,他们还组建了近50家诚信二手车品牌连锁专业卖场。

在线下二手车交易走品牌化路线的同时,网络平台的发展也加快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意识到,汽车电商已不只代表新车电商。

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联动效应更加明显。近年来,中国新车市场增长遭遇降温,二手车市场开始增长。置换业务的广泛开展为新车和二手车两个市场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两个市场的互动性进一步增强,在促进新车销售的同时,也为二于车市场规模的扩充提供了丰富的经营资源。

新车价格的不断下调决定了二手车交易价格持续走低,导致汽车市场价格总体水平的下降,客观上迎合了现阶段部分二手车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二手车市场交易的进一步增长。新车与二手车市场的联动效应,无论从市场变化形态、增长速率、价格趋势等方面,均在2018年反映得更为直观和明显。

新车经销商、汽车供应商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新车经销商、汽车供应商与二手车交易市场互利合作的发展态势得到进一步延续和深化。新车市场和二手车市场天然的互动关系,使得汽车供应商、新车经销商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合作成为必然。

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和公安交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保持着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庞大的二手车经营网络、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等,而这些优势又恰恰是汽车供应商和新车经销商开展二手车经营业务最薄弱的环节。

因此,汽车供应商和新车经销商迫切希望同有经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合作,以共同推进二手车置换业务。近年来的实际运营状况表明,这种合作是成功的,是卓有成效的,为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手车经营内涵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苦练内功、拓宽经营思路、增加服务内容与功能成为众多二手车经营机构的共同取向。

如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变经营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产业链,变原有交易过户的单一功能增加为维修、美容、交易、质量担保等多环节的一条龙式服务模式,既为消费者创造了更加周到的服务,又为企业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以北京、上海、天津等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大批二手车流通企业,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深挖服务内涵,以追求高品质服务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走出了一条以二手车交易服务为主线,以置换、拍卖、鉴定评估、美容、维修等多种经营服务模式并存的发展之路。他们在营销方法与手段上,不断推陈出新。

一些企业引入二手车网上拍卖系统,通过开展网上交易、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现场拍卖会、开展质量跟踪服务等,进一步扩大了原有二手车经营业务的涵盖范围,为二手车交易市场在新的市场形势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支点。

各地自发成立二手车行业组织是行业日渐成熟的标志。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壮大与发展,二手车流通业态的不断成熟,二手车流通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为营造地方二手车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利益,全国大部分省市相继成立了二手车行业组织。

其中,上海、山东、山西、陕西、云南、湖北、江两、贵州等地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在开展行业活动、维护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繁荣当地汽车市场、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缺乏健全的法规和科学的管理体系。行业法规滞后,时效性不足,政策不健全,造成二手车市场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服务功能缺乏。

税收政策不配套。二手车增值税为其销售额的2%,拍卖增值税为其成交额的4%,而二手车交易市场由于不直接参与经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在新车价格动荡及相关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给二手车经营企业和拍卖企业带来了经营风险,也增加了购买二手车的成本。

评价体系不健全。随着二手车市场“井喷式”的发展,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鉴定估价人员对二手车的评估尤为关键。但是目前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规范,导致在交易中存在定价不合理,甚至随意性大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科学的、合理的评估体系是关键所在。

二手车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目前我国新车品牌的销售是建立在信息咨询、配件供应、维修、汽车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之上的。而二手车的售后服务还没有建立,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如在美国,二手车售出后具有一定时间的质保期,通用公司就规定,车龄在7年以内的二手车可以享受1~2年的质保期。这些售后服务保障了发达国家二手车的销售量。

二手车经营企业门槛低。目前二手车市场存在着“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二手车经营准入门槛低,参差不齐的二手车企业带来了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同时带来各种不规范的运营模式,套牌、事故车、泡水车、翻新车等不时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都有全文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

     津政发〔2013〕41号

根据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本市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增量指标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三、全市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及配置比例由市交通港口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更新小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

五、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单位和个人购置小客车、小客车过户、非本市小客车转入本市的,在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六、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七、公安交管部门于2013年12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八、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到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存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金交款凭证及有关台账资料的复印件,对销售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于2013年12月22日17时前将审查汇总的合同备案材料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

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3年12月25日17时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上班)。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相关公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公证证明,并将公证认定的车辆登记表及电子文档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工商局封存备查。取得公证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公证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天津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过户身份证预签登记表)、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工商部门应于2013年12月16日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16日零时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盘点,逐一将车辆信息进行备案造册,于2014年1月6日17时前出具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并将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汇总信息分别转至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交管局和相关公证机构封存备查。已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信息,由市交通港口局向社会公布。

经审核认定的存量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办理转移登记前,凭存量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证明及有关材料到市交通港口局直接取得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存量二手小客车只能进行一次转移登记,且原车辆所有者不产生更新指标。

十、对2013年12月16日零时后的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本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2013年12月底另行公布。

十二、本通告自2013年12月16日起实行。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电话:24539354,2453935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津政发〔2013〕42号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四、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14年4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5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以上机动车车牌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如有变化另行通告。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管部门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左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人名下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二)属夫妻双方名下各有1辆或多辆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三)属同一家庭(一个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四)单位名下拥有2辆(含)以上机动车,且车牌尾号均为同组或相同限制尾号的。

咨询网站: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www.tjlegal.gov.cn;

咨询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电话:23394637;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特此通告。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3〕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崔津渡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文魁 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武长顺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剑刚 市商务委主任

    韩启祥 市监察局局长

    武 岱 市交通港口局局长

    苗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福 市工商局局长

    姚来英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

    雷颖君 市法制办主任

    钱长龙 市审批办主任

    程安亭 市国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港口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岱兼任。

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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