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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限迁河南省公告,河南省二手车过户规定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在外地买了辆国四排放的二手车在郑州市能过户吗?听说郑州已经国五了2.二手车限迁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条政策意味着,在这十一省市内,只有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在各地落户上牌,自然南阳市国三二手车也就无法过户交易了。但如果在政策实施时间之前已落户的国三车则不受影响,并且可以上路行驶。那么国四标准以下的车子就只能捏在南

1.在外地买了辆国四排放的二手车在郑州市能过户吗?听说郑州已经国五了

2.二手车限迁新政策

二手车限迁河南省公告,河南省二手车过户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条政策意味着,在这十一省市内,只有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才能够在各地落户上牌,自然南阳市国三二手车也就无法过户交易了。但如果在政策实施时间之前已落户的国三车则不受影响,并且可以上路行驶。

那么国四标准以下的车子就只能捏在南阳市车主手中直到报废吗?答案并不是。

今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除了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地区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区,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

所以随着限迁政策的逐步取消,除了上述《意见》中提到的城市外,只要在未实施限迁政策的城市找到买家,还是可以交易,并在取消限迁的城市上牌落户的。

在外地买了辆国四排放的二手车在郑州市能过户吗?听说郑州已经国五了

法律分析:国家的主要方向是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前政策,但是目前的进展是除了北京、天津、河北等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及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以外,其他城市不得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定限制迁入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排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二手车限迁新政策

截至2019年9月,国四排放的二手车不能在郑州市能过户。

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或6b阶段标准要求。

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6a阶段标准要求。

扩展资料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可以选择时间和路段,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行驶证;复检合格的,当日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第三十八条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法律分析: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等9个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文章标签: # 机动车 # 排放 # 二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