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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平台交易问题_二手车平台交易纠纷案例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购买二手车的人 ,咱们必须告诉他这辆汽车的优缺点,因为购买二手车的大多是属于新司机,对汽车没有经验。其实二手车也挺好的,价格便宜,有的车的质量也是很好的,购买二手车不要购买太便宜的车,太便宜的车的质量一般都是有问题的。构成二手车的价格,既要看品牌,还要看行车里程 ,更要看有没有出过事故,有没有硬伤。购买二手汽车不会损失太大,刚买的汽车开两年再卖价格就会便宜三分之一,有的还会便宜一半,购买二手车开两

二手车平台交易问题_二手车平台交易纠纷案例

购买二手车的人 ,咱们必须告诉他这辆汽车的优缺点,因为购买二手车的大多是属于新司机,对汽车没有经验。

其实二手车也挺好的,价格便宜,有的车的质量也是很好的,购买二手车不要购买太便宜的车,太便宜的车的质量一般都是有问题的。

构成二手车的价格,既要看品牌,还要看行车里程 ,更要看有没有出过事故,有没有硬伤。

购买二手汽车不会损失太大,刚买的汽车开两年再卖价格就会便宜三分之一,有的还会便宜一半,购买二手车开两年再卖也陪不了多少钱,相对比较合算。

有人说二手车就是坑蒙拐骗,显然是不符合实际,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好坏人。

经营二手车是个风险极大的生意。第一个,压资金占场地,每辆车从几万到几十万,放在自己手里,还占着车位,卖不掉也没办法进新车,场地空间是有限的,资金也是有限的,有很多车商是用贷款进的车,他要付利息。第二个,折价率。二手车受新车销售价格和市场波动的影响极大,如果厂家向下调整了新车指导价,那二手车一样也得降,那么二手车商就亏本了。还有,如果车商对于市场判断不敏感,在旺季前进了一大批车,以为本地区这个周期(例如春节前)的需求量会很大,结果呢,旺季结束没卖出去,那么接下来的淡季,很难出手,往往要半年才能消化掉,再不出手,折价率也很可怕的,汽车每跨过一个自然年限,都会有价格下跌。第三个,车商在购进二手车时,如果对车况的判断出现差错,有事故的车没检查出来,一样会赔钱的。

正是因为有这三个风险,再加上每一辆二手车都有它的独特性(车龄、款式、颜色、里程数、驾驶习惯、常驾驶的区域、出事故情况……全不相同,从新车的标准化产品,变成了非标产品),所以对于经营者来说,要有很高的专业度,这也就是为什么电商平台很难做好这个产业的原因,一切都要靠人的专业素养。

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八 :二手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引纠纷

田某为自己花12.3万元购买的旧车投保,选择了该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并缴纳保费。该车发生火灾全毁后,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旧车的实际价值理赔双方对簿公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在为二手车投保时,如果投保人选择按当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限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导致实际中的纠纷频出。

案例回放

日前,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车损险案件,具体情况是: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元。

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虽然车险改革后,各家公司的条款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容并无太大差异,尤其是车辆损失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赔偿处理方面,本案的判决将对以后车险的执行和操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本案进行认真的分析。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关键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否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补偿,但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以使标的物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为限。本案中田某购买车辆时仅花费了12.3万元,但其却得到22万的赔偿,是否获得了额外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保险条款规定:“按投保时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而在保险金额如何确定一部分,规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理论上讲,出现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的术语应作相同的解释,因此可以认为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中的实际价值也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依照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愿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自愿选择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后的金额赔付,虽与损失赔偿原则不符,但也应按此条款理赔。

文章标签: # 二手车 # 实际 #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