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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二手车交易,砀山二手车交易市场哪个哪个口碑好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砀山收黄鳝的地方在哪3.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4.徐州砀山商丘高速公路获批了吗5.砀山招标中心介绍?不是免契税,按照国家规定是有相应的减免。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税率调整前后均为1%,而首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调整前后均为1.5%,这两个税率无变化。真正降低的是首套144平方米以上的

1.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砀山收黄鳝的地方在哪

3.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4.徐州砀山商丘高速公路获批了吗

5.砀山招标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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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免契税,按照国家规定是有相应的减免。

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契税税率调整前后均为1%,而首套90平方米以上契税税率调整前后均为1.5%,这两个税率无变化。真正降低的是首套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交易契税,以及二套房交易契税——首套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交易契税税率由4%降至1.5%;二套房90平方米及以下由4%降至1%;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由4%降至2%。

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大的住房,原来动辄需要缴纳三四万元的契税,新政实施后能省几万元;以后只需缴纳几千元,能省掉80%以上的钱。

这些政策对购买面积较大的新房、二手房影响较大,中央部委接力出政策救市,预计之后针对房地产的政策依然会频繁出现。

对于砀山来说,城改带来大量的居住需求释放,拆迁导致的租金增长刺激的投资需求,都是促使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繁荣的重要因素。

新政策降低了购房成本,对目前去库存是较大的利好,同时,降低营业税征收年限,又可使得投资者购买的物业得以在短期内变现。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在砀山买房时首先你要想好是为了自己居住还是为了投资,如果是为了自己居住,那考虑最多的是价格合适、居住合适等问题,而如果是为了投资而购房时,那就像投资股票一样,考虑最多的是房产的升值问题,包括房屋价格和租金的上升。

你需要掌握并理解房产升值的八大因素:

1.交通状况

影响砀山房产价格最显著的因素是地段,决定地段好坏的最活跃的因素是交通状况

2.周边环境

包括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经济环境。

3.物业管理

以投资为目的购买砀山房产,更应注意物业管理的水平,它直接决定了租金的高低

4.社区背景

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层次越高的社区,房产越具有增值的潜力,估计用不了多久,在滨湖新区周围会形成新经济产生的新社区。

5.配套设施

足不出户(户:指小区)就能够解决所有的生活问题,是中国特色小区模式的最高境界。

6.房屋品质

网络家居、环保住宅等已成为现实。实际上,房屋的品质是在不断变好的。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建成的房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贬值。这就要求投资者在砀山买房时,要特别注意房屋的品质,对影响房屋品质比较敏感的因素,如布局、层高、建筑质量等,要重点考虑其抗“落伍”性。

7.期房合约

投资期房具有很大的风险,投资者要慎之又慎。但一般来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能够合理、合法地应用好期房合约的话,应该是可以获得丰厚回报的。

8.经济周期

这是一个最难把握的因素。普遍认为,中国经济还有很大的向上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很平稳,基本上没有房地产泡沫现象,房产投资前景看好。

从地段、交通、环境、周边配套、 户型、开发商、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后再决定。看房,买房,就上砀山新安房产网!

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砀山郡王府那么贵的原因是由于其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和建筑保存的完好性,成为了游客和收藏家们所追捧的文物古迹。砀山郡王府是一处历史文化遗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是清朝时期的王府建筑,被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因为砀山郡王府的历史名人和文化价值,也让其成为了一些收藏家们所热衷的藏品,推动了其价格的上涨。需要指出的是,砀山郡王府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其拍卖买卖需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且交易过程需要经过相关机构审批,所以其价格也包含了文物交易的相关成本和税费。

砀山收黄鳝的地方在哪

砀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砀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砀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在砀山县区域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 代理机构的从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考核结果运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从业管理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在我县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在财政部门进行备案。代理机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信息,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代理机构发生备案信息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第六条 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考核情况,择优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七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八条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以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根据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明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支付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代理费用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由采购人支付,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第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十条 代理机构受理采购人委托项目时,应当检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不得受理。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受理下列采购项目,应当提醒或协助采购人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代理机构应当精简证明材料要求,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对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活动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或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在信息发布前,应当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标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二)技术(服务)需求的编写是否科学,有无缺陷,是否具有倾向性;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最高限价设定是否合理;

(五)实质性要求、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是否合理;

(六)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标准是否科学、规范、完整,评审因素的设定是否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有无细化和量化;

(七)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后应当出具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表述规范、内容完整,对所论证的事项逐一进行描述。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第十六条 货物、服务类和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及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第十七条 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协助采购人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重点加强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评审、处理询问质疑、收取代理服务费等的管理。

第十九条 代理机构应当加强业务建设,鼓励专职从业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测试,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知识,积极推进从程序代理向需求拟定、标书制作、合同起草等专业化、全流程服务的转变。

第二十条 代理机构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将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妥善保存,并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检查相结合的随机检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代理机构实施记分考核和处理处罚。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发布、评审组织、评审专家抽取、信用评价等情况;

(四)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六)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七)档案管理情况;

(八)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 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分值,依据轻重程度,分别扣2分、3分、6分和12分。对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次数累计扣分。

第二十七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2分。

(一)代理机构信息变更,未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的;

(二)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规范的;超越代理权限的;

(三)发出的采购文件要素不全,内容错误或有缺漏项的;

(四)在采购文件中,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的(如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以及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五)供应商已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仍要求提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的;

(六)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未对评审数据进行认真校对和核对,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等评审错误或者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的;

(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

第二十八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3分。

(一)未按照法定时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内容不完整或采购文件前后不一致的;

(二)组织样品评审和样品保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或公告合同信息有误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徽采云平台备案的;

(六)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未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的;

(七)采购文件发售、澄清、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日期或者调整开标日期等未按规定时间执行的;

(八)强制要求供应商以某种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未予以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

第二十九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6分。

(一)评审专家因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停止评审的;

(二)专职从业人员恶意诋毁、排挤其他代理机构的,或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

(三)采购文件未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采购文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高于采购项目备案预算金额的;

(四)采购文件设置经营年限、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者特定金额合同的业绩等不合理的限制条款的;

(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或者采购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六)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必要的签章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的;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

(八)通过对样品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

(十)采购程序、采购文件存在轻微违规违法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的;

(十一)未经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

(十二)拒收法定期限内以有效方式提交的询问或者质疑的;

(十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作出答复的;

(十四)询问或者质疑处理相关文件未依法送达的;

(十五)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配合处理投诉的;

(十六)未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资料或上报政府采购相关统计信息以及相关报表的;

(十七)无故不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相关活动的。

第三十条 代理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扣12分。

(一)提供虚假或伪造从业信息材料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三)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或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五)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

(六)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七)提供虚假情况、隐瞒真相或拒绝监督检查的;

(八)隐匿、销毁、伪造、编造应当保存的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的;

(九)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记分考核管理。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本办法相应条款予以扣分。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记分时,应当向被记分代理机构发送记分通知书(详见附件1)。代理机构对记分事实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具记分通知书的财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将选择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应当查阅代理机构的评价情况,将诚信评价结果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本地化服务能力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一个记分周期满后,扣分分值累加数所得分值不足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三十五条 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加数所得分值达到12分以上的代理机构,将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整改日期自财政部门开具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2)之日开始,整改时限为3个月。

第三十六条 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计划,并报财政部门。整改计划内容应注重实效,查漏补缺、改进不足,切实提升执业水平。

第三十七条 代理机构连续出现应整改情形的,第二 次整改时间为6个月。

第三十八条 整改期满后,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并提出验收申请。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整改验收表(详见附件3),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继续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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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

砀山是安徽省的一个县,也是中国重要的黄鳝产地之一。在砀山,有很多地方可以收获黄鳝,其中比较有名的有以下几个地方:

1. 福建镇:福建镇是砀山境内的一个小镇,以收获黄鳝而闻名。这里水质清澈,有丰富的黄鳝产量,所以吸引了众多的黄鳝养殖户前来采购。

2. 梓桐乡:梓桐乡位于砀山南部,也是一个比较有名的黄鳝产地。这里的黄鳝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喜爱。

3. 杨庙乡:杨庙乡地处砀山东北部,也是一个黄鳝集散地。这里的黄鳝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吸引了不少的黄鳝批发商前来收购。

4. 南石镇:南石镇位于砀山西南部,是一个黄鳝最为集中的地方。这里有很多黄鳝养殖场,养殖规模较大,产量也比较高。

总之,在砀山县的各个乡镇,都可以找到黄鳝收购的地方。同时,由于黄鳝的产量和价格因季节和市场的变化而有所波动,建议前往收购时提前了解市场行情,以便获得最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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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我县采购人主体责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前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强化采购人的职责与义务,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利于切实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程序,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组织、实施与验收等工作,具体法定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要求,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建章立制、程序规范、运行监督等。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采购人应当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禁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采购标的应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资产配置及费用定额标准等规定。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下达后,采购人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及时启动采购准备,预留充足的采购时间。

(三)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确定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范围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并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开展情况实施监督及评价。

(四)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情况等开展充分调研,制定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标准,并进行意向公开,意向公开不少于30日校验。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五)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采购人应对代理机构编写的采购文件(包括各类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修改或澄清公告等)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并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1.设置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2.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3.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营商环境文件规定的其他条款。

同时,根据项目特点,依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六)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确认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确认,依法确定最终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监管系统完成合同备案。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争议处置及违约责任追究等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七)严格合同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八)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70%。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规定。

(九)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进行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延迟付款。

(十)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采购人应高度重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被询问、质疑事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情形的,应当及时自行纠正并书面答复,对于被询问、质疑事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在书面答复中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

(十一)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财政部门依法开展投诉调查或实施监督检查时,以书面审查为主。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二)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修改或澄清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进口产品采购或改变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等信息。

(十三)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采购人应依法保管采购项目档案,采购文件的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十四)加强对“徽采云”监管系统和“徽采云”电子卖场的使用。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及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的,应当通过“徽采云”监管系统实施。其中符合网上商城采购的,应当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十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执行。

2.网上商城采购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

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快推动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强化单位组织领导。采购人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规划单位年度及中长期采购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分工配合,监督采购活动开展。

(二)加快建章立制进程。各采购人应就采购预算、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调研、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监督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备的制度规定,将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方式规范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三)建立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采购人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联络员,牵头主办或协调组织单位切实履行各项采购人主体职责。

(四)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各采购人应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政府采购采购人违法违规事项清单

砀山县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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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招标中心介绍?

获批了。2022年6月8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徐砀商高速公路宿州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等相关服务招标计划》,招标人为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合同估算价为6210万元。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商砀徐高速公路河南段为向西连接郑民高速,向东自虞城县镇里固乡进入安徽境内,该项目已纳入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与砀山县招投标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投标中心)内设综合科、督查科、外商投资服务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砀山县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砀山县政府采购分中心、砀山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一)砀山县建设工程招标交易分中心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及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招标、投标报名登记;负责收集、审查、发布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办公场地、交易场地及其他相关服务;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事务;负责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及其它交易服务;负责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统计、分析、打印报表及档案整理、归档;为招标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二)砀山县政府采购分中心

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交易服务工作;负责采购受理,编制采购实施计划;负责收集、审查、发布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进行核验;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办公场地、交易场地及其他相关服务;负责办理制作标书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服务;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抽取事务;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情况统计、分析、打印报表及档案整理、归档;为采购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三)砀山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交易的服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的上网公示,接受竞买人的报名,竞买保证金的查验,发布土地出让信息,交易结果公告,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核验,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交易场所,负责土地出让的情况统计、分析、打印报表及档案整理、归档。

砀山县招标中心官网:砀山招标中心****: 0557-2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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